iii. 宏利香港的核心盈利涵蓋保險及以保險為主的財富累積產品,但不包括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核心盈利屬於非公認會計準則之財務衡量。有關核心盈利的詳細定義,請參閱宏利金融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管理層討論及分析》內的「表現與非公認會計準則之財務衡量」一節。
iv. 年度化保費等值銷售額的呈列,旨在使新造業務價值的披露與行業慣例保持一致。年度化保費等值銷售額涵蓋保險產品、以保險為主的財富累積產品,但不包括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化保費等值銷售額包含定期保費/存款銷售額的100%,以及整付保費/存款銷售額的10%。
v. 新造業務價值指報告期內銷售額所引致的內涵價值變動。新造業務價值的計算方法是藉助投資假設,將報告期內售出的新業務之預期未來可分派盈利,扣除資本成本後得出的股東權益現值。該投資假設與計算內涵價值所採用的假設互相一致。新造業務價值不包括具有無關鍵性保險風險的業務,例如香港的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新造業務價值是一項有用指標,可用以評估宏利香港新造業務的價值所在。
vi. 強積金市佔率,乃按強積金計劃保薦人的強積金管理資產及預計現金淨流入計算。資料來源: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Mercer強積金市場佔有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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