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以港幣658百萬元收購豐順商業大廈
帶來增值及協同效益之收購
香港,中國 - Media OutReach - 2017年9月26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欣然宣佈,於2017年9月26日,陽光房地產基金(股票代號:435)一間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與獨立第三方訂立買賣協議購買豐順商業大廈,代價為港幣658百萬元,較獨立評估值港幣660百萬元有輕微折讓。
關於豐順商業大廈
有關物業為一幢22層高商業樓宇(包括地庫),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591號及長沙街13號,可出租面積合共約34,651平方呎,包括零售部分約11,627平方呎,以及寫字樓部分約23,024平方呎。
賣方於收購成交後(預計於2017年12月15日或之前)將租回整項有關物業,寫字樓部分為1年固定年期(具續租權可再續租1年)及零售部分為4年固定年期。
策略性位置可提升規模效益
有關物業位於旺角彌敦道,該地段人車非常暢旺,往來香港各區之交通便利。旺角不僅為著名購物熱點,以服務行業而言,亦為具競爭力之寫字樓樞紐。
此外,有關物業鄰近富時中心(一幢位於彌敦道585號並由陽光房地產基金全資擁有之商業物業)。於成交後,陽光房地產基金透過滿足租戶的需求及共享物業管理資源,在增強經營協同效應下達致更佳規模效益。
帶來增值之收購
假設收購所需之資金以港幣325百萬元之貸款融資及餘額以現金支付,陽光房地產基金於2017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比率估計將由約21.5%增至約22.8%。此外,假如收購已於2016年7月1日成交,且以類似上述方式融資,並假設相若之96.1%派發比率,則陽光房地產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之備考每基金單位分派將增至26.0港仙,相較實際每基金單位分派25.5港仙[1]。
物業組合更趨多元化
於成交後,陽光房地產基金將持有包括位於香港十一個寫字樓及六個零售物業的多元化物業組合,可出租面積合共約1.24百萬平方呎。
管理人之行政總裁吳兆基先生表示:「我們高興宣佈是次整幢物業之收購,對陽光房地產基金而言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以拓展其於非核心寫字樓市場之版圖,並為基金單位持有人帶來增值效益。」
關於陽光房地產基金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票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年5月26日之信託契約(經六份補充契約修訂及補充)(「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06年12月2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包括位於香港的十個寫字樓及六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約1.2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主要分佈於核心商業區包括灣仔及上環 / 中環,以及在非核心商業區例如旺角及北角。而零售物業則主要座落於地區性交通樞紐及新市鎮包括上水、將軍澳及元朗,以及其他人口稠密的市區地點。
關於管理人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Henderson 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職責為根據信託契約及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
[1]上述實際每基金單位分派及派發比率之計算乃基於不包括2016/17年財政年度特別分派每基金單位7.5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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